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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专栏

榆林联防联控办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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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23749主题分类:市级新闻来源:市联防联控办发布时间:2022-03-08 07:59:20浏览次数:6731

    3月6日,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通告指出,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我市周边内蒙古、山西、西安等省市发现聚集性疫情,存在社区传播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大市民和来榆返榆人员要切实做好十方面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如下:

    一、主动报告行程。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省份(包括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省份)、3月1日以来有西安市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在抵榆的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日常健康监测;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健康码异常(红码或黄码)的来榆返榆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配合属地落实好相应管控措施。

    二、强化交通卡口排查。从即日起,全市“两站一场”(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省界、市界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要全面落实来榆返榆人员“五位一体”查验(戴口罩,测体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坚持“逢车必查、逢人必查”。对内蒙古、山西、西安方向来的运煤车辆在交通卡口进行“五位一体”查验,其他地区的运煤车辆统一由涉矿企业落实管控、查验措施。

    三、非必要不前往。广大居民要随时关注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请勿前往疫情发生地区。如确需前往,要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记录好个人行程;返榆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提倡大型会议、培训、论坛等采取线上方式举行,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培训、论坛等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举办活动5个工作日前向属地县级联防办报备申请,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或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人员参加线下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要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

    五、严格校园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晨午检等各项制度;尚未开学的学校,要严格查验返校师生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校后统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师生返校。

    六、严管重点场所。精神病院、养老机构、羁押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提倡视频探视;旅游景区、影院剧院、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戴口罩、测温、验码等措施。

    七、强化核酸筛查。为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前哨预警”作用,请医疗机构、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养老福利机构、快递外卖服务、交通运输等各类风险职业人群,要严格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八、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不聚集,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九、加强健康监测。广大居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积极接种疫苗。及时、规范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率、重症和死亡率。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进行接种,特别是60岁以上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老年人和第二针接种满六个月的居民,请尽快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因未及时如实报告或不配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