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榆林医改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榆林医改

    国家卫计委:取消社会办医多项限制

    【打印】

    索引号:000046发布时间:2016-08-15 08:41:06浏览次数:4377

    主要指标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划纲要》控制指标。

      

      总体要求

      依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严格调控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

      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以省级医疗中心为支撑,市、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公立医院为主体、社会办医为补充

      ,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1. 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促使城市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利于发挥整体效能,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2. 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

      积极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3. 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

      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

      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与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形成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4. 鼓励社会办医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探索成立医师工作室(站)。

      5. 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提高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病诊疗相关工作。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6. 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级及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机构开放。

      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7. 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