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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 禁查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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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90发布时间:2011-04-22 16:39:04浏览次数:2068

  

  在昨日省人大组织的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访谈会上,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昭透露,我省拟通过立法来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解决我省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据了解,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全国偏高的七个省份之一,从2005年开始 ,虽然经过了五年综合治理,到2010年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了100:120.3(意味着出生100个女孩,相应的出生120个男孩),仍在高位运行。

 

  对于性别比居高不下,陈昭分析说,这其中社会原因较为复杂。我省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需要男劳动力和养儿防老,使得一些人特别是农民在性别选择上偏好男性;此外,妇女在学习、就业等方面仍受到歧视;B超等先进技术手段容易鉴定胎儿性别。

 

  我省目前主要通过群众自治来规范对性别的选择,而无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和禁止;大家熟知的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是卫生部门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业内规定,对提出鉴别要求的市民并无强制性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为此,省计生委建议省人大、省政府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办法,使之上升到法规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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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保健费从14岁延至16

 

  在昨日的访谈会上,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昭在介绍《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时提到,我省有多项政策措施惠及计生家庭,其中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从14岁延长至16岁。《条例》还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发给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5%确定,并适时调整;与此同时,将放弃二孩生育的奖励金标准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4000元。

 

  此外,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独生子女户在核定发包集体林地面积和分配集体林地收益时,增加一个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积和集体收益分配份额;在移民搬迁中,只要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户多发给一个人份的补助金,双女绝育户多发给半个人份的补助金,所需资金从移民搬迁专项资金中安排;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优先纳入改造范围,优先发放补助资金;在办理新农保时,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另悉,我省将把《陕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修订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计划和明年正式立法计划。(记者 刘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