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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

编号状态咨询日期回复日期操作
000102已回复2017-03-052017-03-05
000084已回复2017-03-032017-03-04
000081已回复2017-02-152017-02-15
000079已回复2017-02-112017-02-12
000069已回复2017-02-072017-02-07
000073已回复2017-01-242017-01-24
000062已回复2017-01-052017-01-06
000061已回复2016-12-302016-12-31
000053已回复2016-12-232016-12-24
000052已回复2016-12-232016-12-24
000050已回复2016-12-222016-12-22
000046已回复2016-12-212016-12-21
000044已回复2016-12-192016-12-20
000043已回复2016-12-192016-12-19
000041已回复2016-12-19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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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102
咨询日期2017-03-05
回复日期2017-03-05
姓名孟*
咨询内容
您好:
麻烦咨询一下:榆林市2017年总人口有多少?2016~2017新增人口有多少?20岁到40岁人口有多少呢?
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你的问题有可能涉及信息安全问题,具体事项您可拨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电话:0912-389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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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84
咨询日期2017-03-03
回复日期2017-03-04
姓名刘建*
咨询内容
本人1993年卫生职业学校中医专业毕业,2005年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证,有人说不能报考执业,可根据2014版报考资格中职学历5条:2006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毕业的学历,可以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究竟能否报考呢?急!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需详细了解后才能解答,请您与我局政医管科联系,咨询电话:389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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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81
咨询日期2017-02-15
回复日期2017-02-15
姓名王*
咨询内容
执业医师的密码忘了,需要找回,身份证号是***,QQ邮箱;***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拨打人事科电话3891126,说明您的身份证号码后,进行账号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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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79
咨询日期2017-02-11
回复日期2017-02-12
姓名马*
咨询内容
报考执业医师考试密码和找回答案都忘了怎么办,谢谢
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咨询已经通过电话向你说明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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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69
咨询日期2017-02-07
回复日期2017-02-07
姓名惠亚*
咨询内容
医院‘住院一日清单 ’ 总费用与‘农合费用清单’不一致。是正常现象吗?如果不正常我该怎么维权?
回复内容
您好,医院“住院一日清单” 总费用中若存在政策外合规费用就会导致出现与“农合费用清单”不一致的情况。如有其他情况可拨打榆林市合疗办电话咨询(0912-36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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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73
咨询日期2017-01-24
回复日期2017-01-24
姓名杜治*
咨询内容
小壕兔乡政府计生办两年不给我家发独生子女费 一再推脱 我们有独生子女证
回复内容
您好,经我榆阳区计生局调查核实,您2014年10月生一男孩,2015年4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您在申请领取独保费时资料不全,银行无法打款,导致其未能领取独保费,现经榆阳区计生局联系您,将所需资料补全,小壕兔乡将按规定为其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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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62
咨询日期2017-01-05
回复日期2017-01-06
姓名冯江*
咨询内容
护士上岗证一号过期了,咋么延续注册了,急,急 急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护士上岗证具体情况已电话向您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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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61
咨询日期2016-12-30
回复日期2016-12-31
姓名刘*
咨询内容
被投诉人:神木县店塔二院体检中心
投诉请求:
1、对被投诉人在体检中违反规定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2011年1月30日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2.投诉人认为,该体检中心在就业体检中违反规定进行乙肝检测,对该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分。
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您反应的问题需要具体咨询您本人具体情况,神木县卫生局多次向您所留的电话号码联系,一直提示关机,具体情况您可拨打神木县办公室电话8332080,说明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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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53
咨询日期2016-12-23
回复日期2016-12-24
姓名徐建*
咨询内容
2015年10月30日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第9条 王培安副主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请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1月1日)后,原独生子女户按政策要求生育二孩的,还要退还原来享受的奖励优惠吗?有什么政策依据?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6〕88号)精神,“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保健费,2016年1月1日以后要求再生育二孩的,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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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52
咨询日期2016-12-23
回复日期2016-12-24
姓名乔*
咨询内容
请咨询一下: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导致“三查”中断,目前只有一个孩子,现按政策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出生证、男女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都齐全,但户籍所在地以没有三查,无法证明是否为一个孩子为由,不予办理。请问该如何处理,目前我周围有类似情况的20多个。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陕西省卫计委《关于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陕卫指导发﹝2016)134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应该“向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你反映的问题:由于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三查”中断,导致办证困难。你现在的状况是,“三查”未中断之前的婚育状况由户籍地掌握,“三查”中断之后的婚育状况由现居住地掌握。所以建议您,在户籍地开据之前的婚育状况证明到现居住地去办理,或在现居住地开据现在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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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50
咨询日期2016-12-22
回复日期2016-12-22
姓名无*
咨询内容
护师成绩单错过打印时间怎么办?
回复内容
您好:接省卫计委通知,从2014年开始,所有职称考试的成绩单自行打印,我局已通知所有下属单位及时通知考试打印,如错过开放打印时间,不能再打印。
  联系电话:38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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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46
咨询日期2016-12-21
回复日期2016-12-21
姓名徐生*
咨询内容
197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现在给办父母光荣证吗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陕西省卫计委关于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陕卫指导发〔2016〕134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即:如果是197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也可以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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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44
咨询日期2016-12-19
回复日期2016-12-20
姓名米*
咨询内容
我投诉 榆林德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给婴儿接种一类疫苗乙肝。强迫购买保健品。一次必须购买3盒。不买不给办理婴儿乙肝接种及登记手续。至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借着人民群众的福利。成为他们保健品的推销手段。社区周围群众都迫于给孩子打疫苗。被迫接受购买。麻烦有关部门查令禁止。
回复内容
你好,我局根据你反馈的情况,于12月21 日上午由社管办组织人员会同辖区主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对德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情况调查。采取了与服务站接种人员和前来接种疫苗服务对象方式展开调查,并抽取部分接种对象电话调查,调查初步结果为:
1、调查服务站接种人员承认在对儿童进行接种后,针对个别儿童发现有缺锌。缺钙或其他一些常见问题的,建议、推荐一些保健品让儿童家长进行购买,但不存在强制购买情况。
2、调查前来给儿童接种疫苗家长询问在以往接种过程中是否有强迫购买保健品情况,都给与否定。
3、电话调查10名疫苗接种儿童家长问及上述情况,也都予以否认。
调查结果:经调查,德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确实存在未接种疫苗儿童推销保健品的事实,是否为强迫购买不能确定。
处理意见:
1、要求德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立即停止在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为居民推销保健品,并由服务站做出深刻检查。
2、将本次投诉纳入本年度该服务站绩效考核台账,进行相关考核分值和经费补助扣减。
3、由此次投诉所引发的事件对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进行教育警示,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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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43
咨询日期2016-12-19
回复日期2016-12-19
姓名米*
咨询内容
我投诉 榆林德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给婴儿接种一类疫苗乙肝。强迫购买保健品。一次必须购买3盒。不买不给办理婴儿乙肝接种及登记手续。至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借着人民群众的福利。成为他们保健品的推销手段。社区周围群众都迫于给孩子打疫苗。被迫接受购买。麻烦有关部门查令禁止。
回复内容
你好,我局根据你反馈的情况,于12月21 日上午由社管办组织人员会同辖区主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对德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情况调查。采取了与服务站接种人员和前来接种疫苗服务对象方式展开调查,并抽取部分接种对象电话调查,调查初步结果为:
1、调查服务站接种人员承认在对儿童进行接种后,针对个别儿童发现有缺锌。缺钙或其他一些常见问题的,建议、推荐一些保健品让儿童家长进行购买,但不存在强制购买情况。
2、调查前来给儿童接种疫苗家长询问在以往接种过程中是否有强迫购买保健品情况,都给与否定。
3、电话调查10名疫苗接种儿童家长问及上述情况,也都予以否认。
调查结果:经调查,德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确实存在未接种疫苗儿童推销保健品的事实,是否为强迫购买不能确定。
处理意见:
1、要求德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立即停止在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为居民推销保健品,并由服务站做出深刻检查。
2、将本次投诉纳入本年度该服务站绩效考核台账,进行相关考核分值和经费补助扣减。
3、由此次投诉所引发的事件对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进行教育警示,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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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000041
咨询日期2016-12-19
回复日期2016-12-20
姓名朱海*
咨询内容
你好,12月注册的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什么时候能下来。?
回复内容
您好:2016年12月申请注册的护士执业证按照省卫计委安排,预计2017年3月前下发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