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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榆林市城市三级医院实施对口支援农村国省定贫困县区医院项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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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724发布时间:2009-09-07 10:29:59浏览次数:2396

榆林市城市三级医院实施对口支援农村国省定贫困县区医院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县级医院建设,继续发挥城市医院人才、技术优势,支援农村县区医院基本建设与业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县区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农民身心健康,根据陕西省城市三级医院实施对口支援农村国省定贫困县区医院项目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实施对口支援农村国省定贫困县区医院项目,使项目县区医院在三年内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切实提高我市县区医院服务能力、诊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准,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和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满足农村人口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使农民群众就近得到及时、便捷、良好和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存生活质量,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         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陕西省城市三级医院实施对口支援农村国省定贫困县区医院项目工作方案。我市确定6所三级医院组派11支医疗队承担支援任务。每所医院抽调至少5名高年资主治以上临床、医技、护理、管理等专业业务人员组成医疗队,派驻到我市11个国省定县区医院持续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三年,每半年可以轮换。承担对口支援的城市三级医院每季度派出6名左右的临床、医技、护理、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深入县区医院一周进行重点援助项目指导、协建、帮扶。11个县区医院每所选派3名临床、医技、护理、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对口支援的城市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半年。

三、         项目实施方法

市卫生局根据我市各县区的医疗资源、医疗水平和技术能力将省卫生厅分配的6所城市三级医院医疗队安排到各县区医院,使之建立起对口支援关系。

我市除榆阳区外其它11县由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西医附属医院、解放军451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负责支援。

四、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098月底开始。每三年为一支援周期。每一周期结束时可根据受援县医院实际援助效果由市卫生局进行支援单位调整。

五、         项目实施管理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生活保障、考核评价我市承担支援任务的省市三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并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2、各城市三级医院要与所在市卫生局及对口支援的县医院签订支受援项目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定需要进行援助的学科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管理指导、业务拓展等项目。

3、市卫生局成立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项目工作。市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国兼任,组员由市卫生局医政科成员组成。

4、项目工作补助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卫生部门拨付与发放。

六、         项目实施要求

1、市卫生局负责安排省派医疗队前往有关县区医院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医院组派医疗队;落实并协助受援县区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组织项目实施效果检查、评估;督导受援县落实医疗队安置工作。

2、县卫生局负责城市医疗队的接待、安置工作及医疗队日常工作的监管;对支受援医院协议开展的技术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同时协助受援医院解决好项目落实中所需人、财、物。

3、市卫生局与受援县卫生局、医院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

4、各受援县卫生局、医院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健全项目工作管理制度,要有主管领导挂帅、专门人员负责,保证项目有人管、落实有人抓、工作有人干。

5、各城市三级医院要结合受援地区农村卫生发展、农民医疗需求、受援医院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受援县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职责义务,提出工作任务,确定支援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认真确定援助专业、仔细选派业务骨干,努力做到学科、专业、人员三对口,任务、时间、效果三落实,切实保证为受援医院传授先进知识、开展适宜技术、建立优势专科、培养技术骨干、完善诊疗规范。各城市三级医院在支援工作中要切实帮助受援医院完善1-2套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帮助受援医院开展1-2项适宜新技术;帮助受援医院培养1-2名学科带头人;帮助受援医院建立1-2个特色或优势专科;帮助受援医院开展1-2次疾病流行情况或医疗服务能力调查。

6、各受援县区医院要根据省、市安排与要求,确定受援项目,落实受援任务;要为支援医疗队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使医疗队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工作;要充分抓住支援契机,积极与支援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七、         项目实施评估

1、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市、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分级考核、分级总结、分级表彰的原则,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上报结果。市卫生局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县卫生局一季度应组织一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资金划拨的前提条件之一。项目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严重的及时予以处理。

2、支受援医院对派往农村的的人员要严格管理。受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医院在支援工作结束时,要对派往农村的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中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受援医院对支援期间派驻人员发生的违纪问题要及时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同时上报市卫生局。

3、市、县卫生局及支受援医院要发现、树立一批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事迹,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4、每年度支援工作结束后,县区卫生局、支受援医院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支受援医院、医疗队员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干部给与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