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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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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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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1757主题分类:医疗改革来源:榆林市医改办发布时间:2017-03-31 15:38:37浏览次数:3955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长 许勤

     

      广东省深圳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主要做法有:
     
     一、健全政府、社会、行业“三个主体”监管体系,着力强化综合监管
      一是推进“管办分开”,强化政府监管。在全国率先设立“大部制”的卫生计生部门,着力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专门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将卫生行政部门从对公立医院微观事务管理中脱离出来,突出加强行业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等全行业监管职能。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行业自律。近年来,累计取消转移下放医疗卫生行政职能事项34项。鼓励行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并以立法形式明确医师协会承担执业注册、医师考核等职能。引入中国医科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以更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三是全面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全方位公开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卫生监督执法结果等信息,建立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创新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三化”监管模式,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打造行业监管“深圳标准”。着力以标准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率先制定中医馆、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设置标准;编制13项中医药标准,其中7项获得ISO标准立项,3项成为国家标准。出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每年定期开展评估。制定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构建信息化监管网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建立覆盖所有公立医院的基本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全流程智能监控诊疗服务、费用控制、医疗广告等行为。建立公立医院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医院决策、人事、财务、采购、设备“五权”的实时监督管理。三是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注册登记、执业许可、日常运营等动态监管。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黑名单”制度。推行量化分级监督,防范管控行业关键风险点。
     
     三、加强立法、制度、执法三大保障,着力夯实监管基础
      一是突出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出台全国首部地方综合医疗条例,对执业管理、纠纷处理、医疗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先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正加快院前急救、健康促进、公立医院管理等立法,着力以立法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二是突出制度约束。综合施策遏制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处方点评、阳光用药信息登记报告等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定期通报机制,引导医院主动规范诊疗、控制费用。开展药品第三方集团采购改革试点,积极降低药品价格。三是突出执法支撑。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网格化”监管,实施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16年,共对医疗卫生机构作出行政处罚898宗,罚款1360多万元,取缔无证行医机构470余处,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50余宗,并给予259名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