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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三项制度”为农民送温暖———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进计生利益导向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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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6781发布时间:2008-10-20 14:38:13浏览次数:4141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湖南省衡阳市在全市农村开展了以少生优生、遵规守法、勤劳致富、卫生健康、文明友善为主要内容的“五星农家”创建活动,日前,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邓春香(中)接到了市里颁发的“五星农家”奖牌。  佘碧波摄

  编者按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一件大事。

  利用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愿放弃生育的做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的创新,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久之策。近年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人口计生委以及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完善以计生“三项制度”(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核心的计生利益导向制度的建设,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实惠,使计生工作呈现良好的局面。

  “我今年拿到了1200元的奖扶金,比往年多领600元,真是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关爱啊!”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举行的“赞计生国策,谱生育关怀”活动中,今年67岁的杨玉昆老人面对参加活动的父老乡亲,发出了由衷的感慨。

  200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出台,把计生利益导向体系建设,放到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环节之中。国家人口计生委以及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完善以计生“三项制度”为核心的计生利益导向制度的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以“三项制度”为风向标,大江南北唱响了民生计生的大合唱。

   奖励扶助:农民也有了“养老金”

  25年前响应党的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女儿,25年后领到了国家发放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河北省隆化县唐三营镇东大坎村祁耀和从2004年开始,已连续5年拿到了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当年,他们家是全县第一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尽管只有一个奖状和几十块钱的营养费,但这份荣耀却让祁耀和不能忘记,他第一次拿到奖励金存折时高兴地说:“党和政府一直惦记着计生户,响应国家的号召不吃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促进农民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奖励扶助制度自2004年开始试点,2007年在全国全面铺开,截至2007年底,已累计向574.8万人次发放了36.11亿元计生奖励扶助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和财政等部门配合,采取“四权分离”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标准和资金发放程序高度透明。

  4年多来,奖励扶助制度深入人心,产生巨大的效应,各地还以此为契机,积极进行奖励扶助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标准的探索。北京市从2008年起,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市级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比国家规定的标准高一倍,青海省西宁市2008年下发《关于提前五年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对年满55周岁的符合标准的计生家庭,西宁市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发放奖扶金,直到60岁后纳入国家奖扶制度实施范围。

  “少生快富”工程:农村计生家庭脱贫的“绿色通道”

  在宁夏泾源县黄花乡的胜利村,记者见到黄花乡第一批享受“少生快富”工程资助的高桂平。她家曾经仅靠二亩地维持生活,一年到头全部收入也就是一千多元,全家住在破旧的土坯房里,到了下雨天,外面下雨,屋里打伞。2002年,高桂平参与到“少生快富”工程中。她和爱人得到了3000元的项目资金。当时当地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只有几百块钱。“那时,3000块钱能买两头牛呢。”当地人说。高桂平和丈夫拿着这3000元钱开办了一家汽车修理部,一年就收入5000多元钱。当时黄花乡与高桂平一起参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共有81户人家。而其他参与到“少生快富”工程的人家,日子也都有了显著的改观。无论是人口计生部门还是老百姓,对于“少生快富”的信心逐渐建立起来。于是那一年在泾源县的山坡上,就出现了一条用石头垒砌的标语:少生快富奔小康。至今,这标语依然醒目地镶嵌在那里。

  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南部山区环境恶劣,土地贫瘠,干旱缺水,生态脆弱以及群众“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状,在部分地区开始开展“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取得了实效。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广了宁夏的作法,并将云南、青海两省纳入试点范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决定自2006年起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已投入专项奖励资金5.9亿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在人口计生部门的不断努力下,全国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地方,不断完善制度,加大创新力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去年7月在海原县中心广场举行全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一本通”发放仪式。甘肃省灵台县把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与“少生快富”工程相结合,在同等条件下,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向“少生快富”工程的项目户倾斜,累计落实帮扶资金107.62万元,有400多计生户走上了富裕之路。“少生快富”工程为计生家庭的脱贫致富开辟了绿色通道。

   特别扶助:多方伸出扶助之手

  中央《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确定的这一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被写入了国务院工作要点。国家人口计生委积极与财政部门配合,在2007年的9月,终于出台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且在东中西部的10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今年,特别扶助制度在全国全面开展。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之后,由国家出台、财政资金负担、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又一项新制度,是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工程的完善与发展。“三项制度”紧密衔接又相互促进,把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紧密结合,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载体,有助于更好地树立国家政策的公信力,更好地体现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利益诉求。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是特别需要关注、关心的,一年来,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系列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不仅丰富了特别扶助制度的内容和运作方式,也深化了人们对特别扶助制度的认识。一些试点地区在扶贫开发项目、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农村饮用水入户项目、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沼气项目等各项进村入户的项目中,向扶助对象家庭倾斜,让这些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在物质扶助的基础上,各地还通过各种形式对这些特殊家庭给以精神上的慰藉。吉林省四平市人口计生委与四平军分区携手,开展了“结国策亲情,暖孤独之心”活动。到目前为止,四平地区的驻地部队,包括陆军、空军、武警全部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各级共青团组织也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关爱计生特殊家庭这一爱的暖流在四平大地涌动。“亲情结对”让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精神上得到极大的抚慰,已成为特殊扶助制度的重要延伸。

  利导体系建设:资源和政策向计生家庭倾斜

  “三项制度”在国家层面的实施,使各级政府更加关注计生民生,更加关注计生家庭的利益,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

  在广东阳江市育溪镇光明村生育文明示范户黄炼勇的家中,整面墙上都是他在果园中的照片。村里把乡里下拨的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名额给了这个独女户家庭,让黄炼勇免费到长江大学果木专业培训一个月。记者手里有一份光明村“两委”制订的计生奖励政策列表,多达十多项,对发展骨架大棚蔬菜的计生户,村里对每个大棚给予500元的奖励,对育肥生猪出栏20头以上的计生户,村里给予100元的奖励,对发展林果业的计生户,村里每10亩给予100元的奖励,对独女户,村里优先为他们建沼气池,并为每户补贴800元。

  湖北省抓住“普惠优先”的原则,让各项资源和政策向计生家庭倾斜,初步建立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六位一体的多元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为了使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与惠民政策相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意见》出台一年来,各地积极落实,计生家庭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作者:记者吴佳佳 通讯员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