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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创新计生工作机制 营造良好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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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7266发布时间:2009-08-08 08:34:13浏览次数:3253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榆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郭应正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人口计生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的新榆林营造良好人口环境。

  

 一、创新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机制。要求人口计生干部进行换位思考,将育龄群众由过去的管理对象转变为服务对象,进一步将基层的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泛开展以送技术、送药具、送健康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三送三下乡”活动。大力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实行孕前、产后、术后随访制度,全面开展以查环、查孕、查病为切入点的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和妇病普查工作,将原来的“三查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手册”,为每个育龄妇女制作“生殖健康服务袋”,为育龄妇女提供的“五期”教育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在服务手册中详细告知,将准生证、保健手册、手术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保健证等实行“一袋装”。致力于服务环境的改善,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统一,服务导向与群众需求相统一,使优质服务不断在拓展中发展。

  

 二、创新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机制。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的每月5-10元,提高到了50元;领取年限由至孩子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双女绝育户每个女孩从绝育之日起至孩子18周岁,每人每月发放保健费25元。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5000-30000元的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系双女户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0-18周岁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及其父母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部分由政府负担。0-5周岁女孩的医疗费给予适当减免。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奖扶金50元。对农村55周岁的独生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夫妇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对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父母每户投保金额不少于1000元。农村领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女孩参加本市中考的,录取分数线下延20分,独男户下延10分。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取大学的,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市、县两级成立“关爱女孩”行动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8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30-50万元,用于帮助独女户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户。

  

 三、创新人口计生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个一”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层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各级计生领导小组向成员单位下达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书。市人口计生局与各县区计生局签订单项工作责任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线”责任考核体系,形成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与部门职责、领导政绩同挂钩、同考核,全局工作与单项业务同检查、同落实的“一票否决”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县乡各级党政领导任期内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离任考核;对拟提拔的干部及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晋级考核;在任期内计划生育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后进单列管理机制,经市、县抽查、检查,人口计生工作后进且问题突出的乡镇、办事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单列管理。